为配合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于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安局印发《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京公无人机发〔2026〕287号),并同步废止2026年3月28日印发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等三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新规的核心思路是在首都“全域管制”的严格框架下,为确有正当需求的单位保留一条制度化通道,其要点于10月7日经权威行业媒体整理披露。

根据规定第二条,三类情形确需购买、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的,可按清单化管理原则获得特殊保障:一是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需要;二是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三是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采取调用、购买无人机服务等方式的,参照执行。与旧版相比,新规表述上把“存储”统一改为“存放”,并删去了“因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的单独情形,相关需求改由体育部门另行规定。
审核环节上,规定第四条建立了“上级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市公安局统一评估”的双层机制:市属各委办局负责审核本单位及业务下属单位需求;没有上级部门的生产单位由市经信局归口审核,科研单位由市科委归口审核;各区属单位由各区政府审核,中关村延庆园相关单位由延庆区政府归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归口单位汇总发函商市公安局,进入安全评估环节。第七条规定安全评估包含四个维度:是否符合适用情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购买运输存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是否充分、存放场所及配套安全制度是否完备。
对获批单位而言,存放管理要求接近“准危化品”口径:存放场所须为独立房间或仓库,不得使用拼接式板房;须安装符合国家防盗安全门技术要求3级(含)以上标准的防盗门;涉及窗(天窗)的须全封闭或实现从内部完全锁闭;视频监控须落实24小时实时监控、画面清晰、数据存储不少于90天。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这条细则对在京院校的专业建设有两个直接提示——一是“教学、技术研发”被明确写入可获特殊保障的情形,意味着无人机教学与科研的设备购买、运输、存放有了可依的申请路径,但前提是建立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合格存放场所,这是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需要提前纳入预算与方案设计的部分;二是审核走“归口管理+安全评估”,院校申报时应先把主管部门归口关系与材料清单理清,把安全制度、场地条件、使用台账一并做扎实。此外,北京的做法也是超大城市低空安全治理的观察样本,其他地区院校可关注本地规则的跟进节奏。
信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京公无人机发〔2026〕287号),2026年9月15日印发、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细则要点由权威行业媒体2026年10月7日整理披露
本文内容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京公无人机发〔2026〕287号)公开要点整理,该规定2026年9月15日印发、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细则要点于2026年10月7日经权威行业媒体整理披露。仅供行业研究与交流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具体条款与办理流程以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原文为准。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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