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今日施行:“低空飞行促进”专章落地,院校合作办学写入省级立法

📅 2026-10-01 🏷️ 国家政策 ✍️ 北创大为 ·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研究组

10月1日,《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26年5月28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公告第48号),共7章43条,是浙江民用航空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实现了从省政府规章到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层级跃升。在国家层面,2025年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首次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并明确写入“低空经济”,浙江这部条例正是国家法律定调后地方立法的跟进样本。

《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施行要点卡
图:《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施行要点(数据来源: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网2026-05-28公告)

最受行业关注的是专设的“低空飞行促进”一章。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地区低空飞行航路航线规划布局,加强低空飞行起降场、测试场等地面基础设施以及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全省统一的低空飞行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完善适飞空域公布、飞行计划管理、飞行活动报批、飞行动态监测等功能;同时推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制度。应用场景覆盖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社会治理、旅游体育、农林植保等领域,并支持偏远山区、海岛等地面交通不便地区拓展区域低空运输网络。目前浙江已布局杭州余杭、宁波鄞州等11个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

对教育侧而言,条例把人才培养直接写进了法条: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合作办学,开设民用航空、航空运动、低空技术与工程类专业,培养飞行、空管运行、适航认证、制造维修、安全管理等专业人才;同时要求建立健全民用航空人才引进机制,并将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保障用地需求。省级立法为“校企合作办学”提供了法规层面的确定性。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把“合作办学”从政策鼓励上升为法定支持,意味着低空经济人才培养开始进入法规保障阶段——院校与低空企业共建专业、共建实训基地的对接预期将更加稳定。对有意布局低空专业的院校来说,可重点跟踪浙江“先飞区”的场景放量节奏: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低空运行管理、适航认证辅助等岗位需求会率先在试点区域释放,专业课程与实训条件的本土化配置可据此倒排。

信源: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网(zjrd.gov.cn)2026年5月28日公告(第48号),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浙江频道2026年6月4日报道、中国交通新闻网2026年6月5日报道交叉印证

以上资讯引自公开渠道,仅作行业信息汇编与产教融合视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