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全国首部无人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黑飞”执法有了全国统一标尺

📅 2026-09-28 🏷️ 国家政策 ✍️ 北创大为 ·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研究组

9月28日,公安部官网公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通字〔2026〕17号),文件于2026年8月2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层面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旨在解决各地对“黑飞”案件“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此前,公安部曾于6月11日就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无人机“黑飞”纳入调整范围,此次全国性细则正是执法尺度统一的最后一块拼图。

全国首部无人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点卡
图:五类无人机违法行为处罚档次要点(数据来源:公安部官网2026-09-28公布,公通字〔2026〕17号)

裁量基准把五类常见违法行为逐一拆分档次:一是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轻则责令改正,最重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由公安机关对监护人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航空器;三是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情节严重可没收航空器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四是操控模型航空器在划定空域外飞行,与第三类处罚档次对应;五是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对超过真高1000米飞行、在空中禁区及涉密单位上方管制空域飞行、发生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事故等三类情形,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文件同时明确宽严相济的裁量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样可免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基准。从2024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给出宽幅罚则区间,到新修订民用航空法7月1日施行明确低空经济入法,再到本次裁量基准把“罚多少、拘几日”落到具体数字,低空飞行监管完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罚”的闭环,合规成本与违规代价同时变得可预期。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执法标尺细化之后,“合规能力”正式成为低空人才的核心素质:院校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应把实名登记、空域报批、飞行记录与法律责任等法规模块嵌入课程,让学生的第一课就是“会飞更要会合规”;与此同时,地方公安在低空执法、反制处置方向的培训需求开始显性化,此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赴苏州职业技术大学调研共建低空安全产教融合即是先声——有条件的院校可主动对接属地公安部门,把执法实务转化为教学案例与实训模块,抢占低空安全治理方向的人才培养先机。

信源:公安部官网(mps.gov.cn)2026年9月28日公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通字〔2026〕17号,2026年8月26日印发);南方都市报2026年9月29日报道、澎湃新闻2026年6月11日征求意见稿报道交叉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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